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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中律师谈创业: 旅游业要壮大,需要注意这几点 - 新报头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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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政府制定新的“观光立国”政策,将2025年来日海外观光客人数提高到4000万人的目标,去年来日旅游的中国人就近500万人次,可以预计,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,中国游客依然是日本政府“达标”的主要动力。

这股中国人来日旅游热潮,也给了在日中国人一个绝佳商机,许多人开始在旅游行业投资创业大展拳脚,开旅行社、做导游、经营旅行大巴、代售飞机票……那么,在日中国人在旅游业创业,涉及哪些基本的法律法规,需要注意哪些问题?5月下旬,记者来到位于六本木Hills森大厦23层的TMI律师事务所,在中国北京工作多年的资深律师野中信孝,以及在日中国律师联合会会长何连明律师,接待了记者,就在日本经营旅游行的相关法律问题,做了详尽的介绍与解说。


野中信孝律师(左)、何连明律师在TMI律师事务所内。(律师本人提供)

日本旅行社分成4类

在旅游观光行业创业,首先想到的是办一家旅行社,但办旅行社也是大小不等,要求和条件不一,大的综合性旅行社,就需要3000万日元的标准资产,中小型的旅行社,标准资产就只需要700万或300万日元,但是如果选择创办小型类旅行社,其业务范围就会有所限制。另外,在日本创办旅行社,还需要有相应的业务保证金,从最高的7000万日元,到最少300万日元不等。

两位律师介绍说,在日本开展旅游事业时,需要办理旅游业登录,日本《旅行业法》对旅行社的规定分成4个种类,主要是第1、2、3种,另外还有一种是从业人员的代理业,主要是接受其他旅游业者委托的业务。

以收费方式从事客运、住宿的代办业务等旅行服务,大多属于《旅行业法》规范的对象,具体说一下前3个种类的业务范围及注册时的条件:

第1种:A、规划型旅行业务:招募型(海外、国内)、接单型(海外、国内);B、旅游代理,承接其它旅行业者的规划旅行。必须资格:综合旅行业务管理者,标准资产:3000万日元,注册行政机关:观光厅长官。

第2种:A、规划型旅行业务:招募型(只限国内)、接单型(海外、国内);B、旅游代理,承接其它旅行业者的规划旅行。必须资格:综合旅行业务管理者(海外业务)、国内旅行业务管理者(国内业务),标准资产:700万日元,注册行政机关:(管辖主要营业所所在地的)都道府县知事。

第3种:A、规划型旅行业务:接单型(海外、国内);B、旅游代理,承接其它旅行业者的规划旅行。必须资格:综合旅行业务处理管理者(海外业务)、国内旅行业务管理者(国内业务),标准资产:300万日元,注册行政机关:(管辖主要营业所所在地的)都道府县知事。


“规划型”与“旅游代理”

两位律师介绍说:《旅游业法》最近一次修订,是在2011年6月24日,日本制定和颁布《旅游业法》的目的,就是为了对旅游业经营者实行注册制度,以确保旅游业等经营者合理地开展业务;同时,通过促进各团体开展合适的活动,保持旅游业交易的合理性,确保旅游安全,更好地方便游客。

律师们翻阅手中的资料,对“规划型旅游”及“旅游代理”做了详尽解说:规划型旅游,是根据预先的企划(招募型)或游客的要求(接单型),制定与旅游有关的计划,通过旅行社的计算,缔结与运输、住宿服务有关的合同;而所谓“旅游代理”,是指为旅游者提供代办和交通工具、住宿的手续等项目的旅行服务方式,例如预约、购买机票等。

特别需要指出的是,从事第2、3种旅游行业的话,不仅需要到登记的总部所属的都道府县申请,还要到每个事务所(分部)所属的都道府县申请。


初次创业最适合第3种

两位律师认为,标准资产金为300万的第3种旅行业,对在日中国人的投资创业可能比较适合,开办第3种类的旅行社,也完全可以接待来自中国的团体游客。

特别提醒大家的是,律师说:大家如果想在旅游业创业的话,一定要事先取得从业人员的相关资格,即“综合旅行业务管理者”或“国内旅行业务管理者”,至少需要“国内旅行业务管理者”资格,取得这个资格就要参加考试。如某旅行社在各地分别设有营业所,那每个营业所至少要有一人以上具有“管理者”资格,否则没法开展业务。

另外还有一点,开旅行社,除了标准资产外,还需要向有关部门交业务保证金,如果发生事故或纠纷,游客投诉到消费者协会,但旅行社又不认账或者“跑掉了”,那就可以用这笔保证金去支付给消费者。如果是第3种旅行业的话,需要300万日元的业务保证金。

律师们再三强调,从事这一行业,一定要有资格,有一些中国人偷偷开旅行社,接待游客,其实都是没有资格的,按照规定,如果是无许可营业,那就要被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。


取得资格依法经营

在采访中,两位资深律师强调,在日中国人想创业,本意可能是好的,但仓促上阵,没有取得相关的“资格”就立马干起来,最后不但会损害消费者,最终自己也触发了法律,遭到处罚,创业也变成了一场空。

记者问:如果想在日本创业,特别在旅游业创业,最需要注意的是哪些问题?

野中律师和何连明律师都严肃地指出:一定要依法合规地办事,首先要按照法律规定去办理设立公司的程序,取得必须的许可与证照,再按照日本《旅行业法》以及《道路运送法》、《翻译导游业法》、《国际旅游振兴会法》、《旅馆业法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,开展相应的业务,按照相关的准则去做。在旅游业创业,想大展拳脚,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遵纪守法。

记者了解到,据不完全统计,日本的旅游法规和旅游相关法规有80余项,法规涉及到旅行社业、翻译导游业、旅馆业、娱乐业、交通运输业、食品业、城市规划、国土利用、自然环境保护、文化资源保护,还涉及到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、旅游业管理与经营、旅游设施的建造与利用、人员出入境手续以及旅游业与地区经济的发展等方方面面。经过战后几十年的努力,日本已经建立起以《旅游业法》为基础、以多项旅游专门法规为主体、以大量相关法规为补充的完善的旅游法规体系。

因此说,有志创业的在日华人,如果欲在日本旅游业发展,大显身手,熟悉和遵守相关的法律,是事业成功的基本保障。